3、印章与授权对银行合同订立的影响印章、授权及合同效力规则。根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印章和合同效力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解释。长期以来,“真人假章”和“假人真章”的合同效力一直存在争议。这次司法解释对“看人不看章”的判决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共提出了三种情况的规定:首先是对于未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仅以非备案印章或印章系伪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该主张。其次是对于未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即使只有签字而未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该合同仍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效力。第三,对于未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签字但只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该合同将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产生效力。此时,需要重点审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获得了授权。
除非是你的系统,没有那种高盈亏比和胜率比较高的机会,你用不了以小博大。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10月1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明确了科创板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
《指引》的发布,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企业可直接评估论证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具体来看,《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再融资时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科创板企业具有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创板公司,如半导体芯片设计、生物医药、软件等,一般无需购置大额的生产类机器设备,而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大。但该类企业申请再融资时,根据以往规定,研发投入往往会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受到补流比例不能超过募资总额30%的约束。
此前,《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中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已作出“可以突破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是,由于具体认定标准未明确,实际中以个案方式推进,目前仅有5家科创板公司突破了30%的补流比。
今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融资杠杆申请,支持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时隔近4个月,这一认定标准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