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配资推荐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20:11    点击次数:172

炒股配资推荐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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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许刚先生的女儿许冉女士及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许冉女士、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1岁。

许刚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6,51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5%,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根据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6,515,96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各权益人(及原权益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儿子,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姐弟关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子女继承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鉴于许冉女士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之女,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销售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且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许冉女士通过直接持股及受托行使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626,51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持续性经营能力、独立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

在今年前两期国债发行时出现“日光”的抢购情形,10日再次重演。

5月11日,中庚基金公告,为丘栋荣旗下规模最大的2只产品增聘基金经理。有业内人士指出,增聘基金经理的举动往往是基金经理离职的前奏。

1、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626,515,969股份中有257,380,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办理相应权益变动后续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子女继承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3、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证书编号分别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和(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

4、王霞女士与许冉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炒股配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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